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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师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弘扬教育家精神,围绕教育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全省教师专业培养和持续发展提供服务,为制定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决策提供支持,为全省教育领域名师名家涌现提供支撑。

  二、立项类别和范围

  (一)立项类别

  1. 重点项目。立足前瞻性和先进性,着眼国家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全局,研究我省教师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前沿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对推进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和教师职业发展有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2. 一般项目。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立足我省教师教育具体问题进行研究,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3. 人才专项项目。面向入选教育部新时代“双名计划”培养对象、陕西省基础教育教学名师和骨干校园长培养对象开展相关研究。

  除以上项目外,省级“教师项目”增设教师发展研究计划专项项目,委托陕西教师发展研究院组织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立项范围

  1. 重点/一般项目。面向全省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等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由申报人或团队根据发布的《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自主申报。

  2. 人才专项项目。面向指定对象,依据附件1中“人才专项项目”列出的研究方向,结合自身培养需求,确定项目研究内容。

  (三)申报专业及限额

  师范类专业可申报,每个专业限报1项。

  三、申报数量

  重点/一般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本科高校申报3项/校, 人才专项项目不占各申报单位指标,根据限定对象自主申报,原则上1项/人(本人如有在研的省级或国家级课题项目,可放弃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 申报人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请项目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和学术道德规范要求。

  2. 主持人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一线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积极参与。

  3. 申报人应熟悉所申报研究领域现状,有相关研究成果或从事教师发展与教师教育相关工作。

  4. 主持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2022年“延期”“暂缓通过”项目主持人不得申请本年度教师项目。

  5.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

  (二)研究内容要求

  项目选题要围绕我省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和热点,或重大、迫切、实际问题,对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项目前期论证充分、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法科学、重点突出,研究计划可行,且已具备按计划开展研究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单位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做好本单位项目初审、查重和筛选工作;应为本单位教师顺利开展研究提供支持,对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应采取有效形式予以奖励;同时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提交材料

  1. 《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3. 主持人和团队成员近三年内在教师教育和教师发展方面的主要成果(附目录),含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等,复印件即可。
      10月7日之前提交以上材料各一式1份,经申报单位审核后,A4纸打印,分别装订成册,签字盖章。每个项目资料用牛皮纸袋装好,贴申报书封面复印件。不受理个人申报的项目。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请自行留底。

  附件:

  1.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3.陕西省教师教育改革与教师发展研究项目申报书